关于印发《汕尾市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 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7   作者:swkjxh   来源:汕尾市科协   点击量: 30459

各有关单位:

    为激活我市青少年的科技创新潜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科学素质,市科协会同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制定了《汕尾市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汕尾市科学技术协会    汕尾市教育局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517




汕尾市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

为激活我市青少年的科技创新潜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科学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提前资助制】

建立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资助制度,鼓励我市中小学生与科技辅导教师组成项目组,申报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资助。

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创新性、科学性、实用性进行综合评审,市科协党组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立项。

对批准立项项目采取提前资助的方式,支持额度为5000/项。

项目经费分两批次拨付,项目批准立项后即拨付一半经费,项目完成提交评审时拨付剩余经费。

第三条【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事后资助制】

对未申报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提前资助或申报未批准立项,在参加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项目,采取事后资助的方式,支持额度为5000/项;在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得三等奖或者在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项目,支持额度为500/项。

第四条【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科技辅导员】

对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单位和科技辅导员给予表彰奖励,评选为省级以上“优秀组织单位”的,给予通报表扬,评选为省级以上“优秀科技辅导员”的,奖励 1000元。

第五条【社会资助】

鼓励企事业单位和更多的社会机构资助提升青少年的科技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共同为青少年科技创新事业做贡献。企事业单位可冠名本办法中所涉及的各类资助、奖项。

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可通过结对子的方式对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立项项目提供技术跟踪指导。

各相关单位的资助经费由资助人直接向被资助人发放。

第六条【科普讲师团】

组建“科普讲师团”。利用科研机构、产学研平台、先进制造业中蕴藏的丰富科技创新资源,将产业热点和前沿技术转化为青少年可吸收的“科普大餐”。举办主题科普讲座或报告会,营造科技创新氛围,激发中小学生创新热情。

第七条【科技辅导员培训】

定期举办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培训班,加强我市青少年科技教师队伍建设,培养我市科技教师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八条【学习与交流】

邀请省内专家、学者为青少年科技创新学校校长、科技教师授课。通过集中学习和相互交流,提升科技教师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开阔中小学科技教师视野,让科技教师在创新方面有更加清晰的思路、更加突出的能力去培养未来的科技创新人才。

第九条【其它】

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的评审参照《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竞赛规则(2019年修订)》。

本办法由市科协、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共同制定,本办法的解释权由市科协行使。

资助和奖励经费由市科协统一筹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