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 国资委关于加强国有企业科协组织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05-03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量: 4983

科协发计字〔2015〕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国资委,各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充分调动和激发企业科技人员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人才成长提高,增强企业科协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中国科协、国资委决定,就加强国有企业科协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国有企业科协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企业科协组织建设,是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重要举措。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技术创新的骨干力量,科技工作者密集,科技资源丰富,技术设备先进,肩负着发展经济、造福人民、回报社会、保障民生等重要使命。企业科协是企业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大力加强企业科协组织建设,是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重要举措,符合党中央关于“哪里有科技工作者,科协工作就做到哪里;哪里科技工作者密集,科协组织就建到哪里;哪里建立起科协组织,建家、交友活动就开展到哪里”的工作要求。

  (二)加强企业科协组织建设,是充分调动广大企业科技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重要保证。国有企业科协是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的群众组织,是企业党组织和管理决策层联系企业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团结、凝聚企业科技人员力量的坚强阵地。企业科协工作是对主体科技工作的补充和丰富,在企业建立和发展科协组织,努力建设好“企业科技工作者之家”,是党的群众工作和科技工作的需要。有利于团结和动员企业科技工作者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把企业科技人员的聪明才智与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结合起来。

  (三)加强企业科协组织建设,有利于发挥企业和科技社团各自优势。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和技术交流活动,帮助企业准确把握科技前沿和产业技术动向;有利于搭建企业与科研院所、各类高校之间合作交流平台,加强协同创新;有利于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促进科技成果传播转化,推动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员工科学素质;有利于落实党的人才政策,举荐和培养企业优秀科技人才,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培育良好的创新文化氛围。

  (四)加强企业科协组织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坚持服务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企业科技工作者、服务企业员工科学素质提高,大力促进科技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大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积极贡献。

  二、国有企业科协的主要任务

  (五)深化“讲理想、比创新、比贡献”活动。“讲理想、比创新、比贡献”活动(以下简称“讲、比”活动),是中国科协、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在企业中广泛开展的一项企业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要大力组织企业科技人员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竞赛活动,充分激发企业科技人员的创新热情,实现国家需要、社会进步、企业发展、个人成长的有机统一。新时期,要不断创新“讲、比”活动内容和方式;大力组织开展创新竞赛及合理化建议,鼓励开展小设计、小革新、小发明、小创造、小论文等活动,不断拓展“讲、比”活动工作内容;要逐步完善活动管理办法、考核评估办法,健全“讲、比”活动工作制度。

  (六)开展学术交流。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和产业转型升级,紧跟国际科技前沿,帮助企业科技工作者了解最新科技信息,把握国际国内产业科技发展趋势。引入优质学术资源,不断扩大学术交流的层次和范围,举办学术交流论坛,搭建跨行业、跨学科、跨地域的学术交流平台和技术传播平台,破解企业技术创新难题,活跃学术思想,激发创新灵感。

  (七)搭建创新平台。建立与学会、科研院所间的产学研用协作机制,构建以企业为主导、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发挥组织优势,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解决企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切实推动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建立健全依托学会、科研院所、企业科协的科技支撑体系,把科技人才引入企业。帮助企业科技工作者加入相关科技团体,不断拓宽他们的学术视野、增强他们的学术能力。

  (八)开放科普资源。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产品研发、科普设施、宣讲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将企业经营活动与科普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面向公众开展开放式科普。整合科普资源,建立区域合作机制,逐步形成一定范围内科普资源互通共享的格局,提高企业科普资源的利用率。要把开展科普活动与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结合起来,将开展具有企业特色的科普活动作为企业社会形象展示的重要窗口,把企业产品和服务的社会附加值充分挖掘出来,使企业能够享受科普活动带来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双丰收。

  (九)广交科技人才。认真履行企业科协职责,畅通企业党组织、企业负责人与企业科技工作者之间的联系,广建科技工作者之家、广交科技工作者之友,及时了解企业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积极反映他们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动员和组织科技工作者围绕企业发展,积极参加评估论证、建言献策,推动企业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向企业科技工作者宣传企业发展战略和工作部署,激励企业科技工作者把实现企业发展目标转化为自觉行动,真正把企业科协建设成为有归属感、荣誉感、使命感的群众组织。

  三、国有企业科协组织建设的方法措施

  (十)坚持组织建设模式创新。要根据国有企业的地区分布、行业特点、规模大小、科技人员数量等,分别采取单独组建、区域联建、行业统建、依托组建等多种方式成立企业科协。科技人员总数达到100人以上(含100人)、条件成熟的企业,应单独组建科协组织。中小企业集中的区域,要根据企业的所属行业分布情况,采取区域联建、行业统建等方式成立科协组织。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区域,要采取单独组建和依托园区组建等方式,实现龙头企业辐射产业上下游企业,实现园区科协组织的全覆盖。

  (十一)坚持以活动促进组织建设。围绕企业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为科研生产一线科技人员成长提供服务,是企业科协组织的职责所在。要通过为企业搭建学会服务站、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会协作创新联盟、海智计划基地等多种形式的服务载体,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以活动促进企业科协组织建设,不断扩大科协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十二)坚持科协工作联系点制度。对未建立科协组织的企业、园区,要充分发挥科协工作联系点制度的作用,选择确定企业科协工作指导员和联络员,确保科协工作的覆盖;对已经建立科协组织的企业、园区等,各级地方科协、国资委要加强联络和服务,指导已建立的企业科协组织发挥好服务功能。

  (十三)坚持典型示范带动。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充分挖掘企业科协组织建设的先进典型;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加强宣传和表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推动企业科协组织建设迈上新台阶。

  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中国科协及各级科协应加强对企业科协工作的宏观指导、制定企业科协组织建设的总体规划、积极研究探索不同类型企业的科协组织体制机制。国务院国资委及各级国资委应推动所监管企业积极发挥国有企业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支持企业科协开展工作。

  (十五)各级科协和国资委要指导推动企业加强企业科协、园区科协组织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搭建工作平台,指导企业科协开展工作。加强与企业联系,积极争取企业领导对企业科协工作支持。加大对企业科协工作的扶持力度,帮助优化政策环境,在活动安排以及项目申报、评选表彰、经费支持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十六)企业要重视和支持科协工作,定期听取科协工作汇报。企业有关科技工作的重要决策、重大项目的确定、技术改造和技术职称的评定等工作,要吸收科协组织参与,听取科协组织的意见。支持科协组织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为企业科协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必要的经费、办公设施和场所。企业要将科协组织建设工作纳入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工作考核内容,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十七)企业科协要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服务企业科技工作者的能力和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健全工作制度。企业科协专兼职干部要加强学习,勤奋工作,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